产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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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龄广
3到24周岁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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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全面,额度更高
涵盖意外身故/残疾、意外门/急诊、疾病身故、意外和疾病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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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保,方便快捷
足不出户即可货比三家,365天全年无休,在线提供咨询和保全变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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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中民网的老客户了,在中民保险网为自己和家人投保了多份保险,当了解到中国人寿学平险黄金版这款产品后,觉得非常不错,于是就为自己小孩投保了该份产品,投保后拥有以下保障:
1、10万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2、5万元疾病身故保障;
3、8000元意外门诊、急诊保障;
4、6万元意外及疾病住院医疗保障。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残疾 | 10万元 |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后,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
疾病身故 | 50000元 | 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九十日规定的限制。 |
意外门诊、急诊费用 | 8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急诊治疗,对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且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或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及50元/次免赔额后按照90%比例给付门诊或急诊医疗保险金。 |
意外及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 60000元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合同载明的90天等待期(及时续保者不受等待期约定的限制)后因疾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符合当地社保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次免赔额及被保险人可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渠道进行报销的金额后,就剩余的属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后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 人民币1,000元(含)以下部分,50%比例给付;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部分,60%比例给付;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部分,70%比例给付;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部分,80%比例给付;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90%比例给付。 若被保险人已通过社保、其他保险公司或其他医疗保险已经报销合理住院费用的70%及以上的,剩余部分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不按分级累进阶梯给付,扣除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的比例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