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32岁,购买了中民全家保4人版黄金版,被保险人为其本人及其母亲,配偶和儿子,保险期间为一年,所缴保费1288元。购买后5个月,张先生全家自驾游时不幸发生车祸,导致车上家庭成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其母亲受伤严重,全身多发骨折,并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期间产生各项医疗费用花费5万元整,张先生及其配偶、儿子受伤较轻,但也均住院治疗,累计花费也近万元。其母亲在受伤180天后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鉴定为伤残9级。
事后张先生向众安保险提起索赔,众安保险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医疗发票、病历、伤残鉴定报告等理赔单证,扣除每人每次免赔额100元以及第三方已赔付金额后,共赔付张先生一家157500元,其中医疗费用5万元,住院津贴50天,7500元。伤残保险金10万元。
产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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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保单,全家共享
一人投保,家庭成员共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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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费,高性价比
最低每天1.1元,一家老小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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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全面
涵盖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意外救护车费用,且不限社保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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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众安全家保负面评价
保障内容
意外伤害 | 10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二者给付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每位被保险人,保额独立。) |
意外医疗费用 | 10万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门诊医疗15天)经保险公司认可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必要治疗而产生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于合理且必要的意外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家庭成员共享保额,家庭成员累计赔付不超过保额;每人每次治疗免赔额100元,100%赔付,扩展社保外用药) |
意外住院津贴 | 15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而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额,按照被保险人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免赔天数后给付住院津贴。(家庭成员累计赔付不超过180天) |
救护车保障 | 5000 |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救护车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救护车费用保险金,但以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家庭成员共享保额,家庭成员累计赔付不超过保额) |
投保须知
-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安保险”)承保,面向全国区域进行销售。 客户从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中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您办理。
- 投保年龄 :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保险人出生满180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活能够自理的自然人
- 投保关系 :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投保。
- 职业要求 :职业类别1-3类。从事其他职业期间出险的,不予赔付,职业分类以众安职业分类表为准。
- 收入要求 :所有被保险人的固定年收入相加,不包括未成年人不得低于【20】万元,固定收入是指工资薪金、房产租赁、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经营、劳务报酬,以及离退休人员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取得的养老金。若发生意外身故及伤残理赔时,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家庭固定收入证明,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国家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金收入证明为准。
- 投保份数 :每个家庭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 保障区域 :本产品“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承保的保障区域为全球范围;“意外医疗费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及“意外救护车费用”保障的承保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 生效时间 :投保成功后仅为第七日零时生效。
- 医院要求 :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保障以及意外救护车保障的医院范围为当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与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 免赔额 :每人每次事故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在扣除100元后按100%赔付,最高以保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 保额说明 :本保险产品除“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外的其余各项保障的保险金额均为共享保额,所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付的最高赔付限额以保险单所载该项保障保险金额为限。若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项保障的保险金额时,则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 未成年限额 :任何年龄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2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任何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公司就超出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连续投保 :本计划为短期意外保险,仅提供一年期保障,保险公司未停售本计划且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的前提下,可连续投保本计划。(注:不同年龄的投保限制或保险公司的调整会对产品保障内容、保费产生影响,连续投保时请以最新页面展示的保险计划为准。)